衡水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市公安局自8月3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古塔等文物建筑、盗窃田野文物、倒卖走私国家珍贵文物、损毁破坏革命文物等犯罪活动,通过对盗窃文物犯罪团伙的零容忍打击,来进一步净化文物流通市场,促进文物犯罪联合打击长效机制,确保国家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行动中,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集合刑侦、治安、外事、法制等多部门联合协同展开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取特长,依托自身工作特点,从全链条侦查打击、搜集文物犯罪线索、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为文物案件侦办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等方面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项行动顺利开展。
此外,各地公安机关加大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隐案大排查,特别是对涉嫌盗窃盗割石窟寺石刻、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盗窃古塔、田野文物,倒卖珍贵文物等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准确掌握本地文物犯罪的态势和发案重点区域。对发现或未报案的盗掘、盗窃等文物案件,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按照公安部提出的“打团伙、追逃犯、缴文物、查资金、摧网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从盗窃、盗掘文物案件入手,顺线深挖扩线,开展侦查经营,彻底查明背后的组织者、出资者以及倒卖、运输、销赃、收赃、走私出境等各个环节的文物犯罪人员,查清犯罪网络。要全力追缴文物,查扣文物犯罪涉案资金,彻底摧毁文物犯罪的利益链条。
为形成打防文物犯罪合力,各级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建立并不断完善打击与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尤其在案件举报、出勘现场、核查移交、文物鉴定、价值评估等方面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共享信息资源,固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的合力。各级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积极配合协作,设立文物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地举报文物犯罪线索,自觉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研究分析文物犯罪形势特点,加强对重大文物案件的组织领导和力量投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宣传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案释法、警钟长鸣,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统和新型媒体,广泛宣传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的成果,展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保护国家文物安全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陈瑞璇 唐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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