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成功举行
泊头市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项、沧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名、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0名。
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今后一个时期的非遗保护工作,将重点抓好“六个推进”,促进非遗与城乡居民的日常生活的融合,培养和优化传统文化生态环境,建立和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非遗保护和传承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求。
切实推进名录项目的科学保护与管理工作,即“一个保护方案、一个专家指导组、 一个工作班子、一个传承基地、一个展示平台、一套完备档案”。依照“一项一策,分类保护”的原则,加强对这些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合理利用;根据非遗项目的不同特点和具体情况,落实具体保护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濒危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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