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第五批非遗项目申报及线索征集启动
目前我市有4项省级非遗项目,市级非遗项目10项,县级非遗项目32项。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同时与省市非遗名录申报工作及名录体系建设相衔接,我市决定组织开展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的申报及线索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征集
一、征集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申报范围:
包含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传说等),传统美术(剪纸、版画、年画、竹雕、木雕、石雕等),传统音乐(民间小调、小戏曲等),传统戏剧,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特色小吃等),传统医药,民俗(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已申报列入县级以上的非遗名录除外。
5、食品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征集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3、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二)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经本人同意申请;
(二)各乡镇(街道)根据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禹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通过专家评审、复核审批等环节,公布县级非遗项目、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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