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一、加强单位职工的消防能力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对新入职或调整岗位的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二、保持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将自动消防设施接入当地消防物联网系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火灾高危文物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三、室内装修、装饰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文物保护要求的不燃、难燃材料;严格用火、用电、危险品和大型活动管理,规范设置烧香、点蜡和焚纸地点,木构文物建筑内严禁使用明火;选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电器产品及线路,规范安装、敷设和使用,文物区域内部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具。
四、每季度组织不少于1次的防火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开放单位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记录;开放单位在开放期间每2小时巡查一次,开放结束后及时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强化夜间巡查。
五、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未消除前,落实相应防范措施,或关闭危险部位、场所。
——引自甘肃省《消防安全承诺书》(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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